问题案例::7月1日最新哺乳假调整为不超过6个月,而产假则是128天,请问哺乳假和产假是怎么样的联系?本人预产期为8月底,我的哺乳假是可以持续半年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江苏省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的,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符合《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的,延长产假30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经本人申请,用人单位批准,女职工可以休不超过6个月的哺乳假,待遇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超过6个月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
哺乳假是在产假结束后经单位批准才能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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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