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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房产变更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时间:2021-01-23 00:34:09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母亲在婚前全款给我买了房子,婚后和老婆一起去领的房产证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现在婚姻期间准备去把房产证上我的名字去掉给女方一人,请问如果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情

 问题案例:母亲在婚前全款给我买了房子,婚后和老婆一起去领的房产证并加上了女方的名字,现在婚姻期间准备去把房产证上我的名字去掉给女方一人,请问如果房产归女方一人所有的情况是只要去做房产名字变更吗?需不需要去公证处公证?是否需要交纳费用?

解答内容:您好!夫妻双方携带身份证、结婚证、不动产权属证书(或房产证、土地证)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费住宅为80元/件,非住宅为550元/件。

回复单位:市不动产登记交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