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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经理扣离职人员工资和证件

时间:2021-01-14 16:57:07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本人于2018.2.14将离职报告交于财务经理,提出离职,3.15提前一个月的离职期满,予以离职,离职报告上接收人,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均已签字(可提供),财务经理故意刁难,克扣我3月份

 问题案例:本人于2018.2.14将离职报告交于财务经理,提出离职,3.15提前一个月的离职期满,予以离职,离职报告上接收人,财务总监和总经理均已签字(可提供),财务经理故意刁难,克扣我3月份工资至今,现在职公司人员3月份工资已发,属故意拖欠,期间也有沟通,无果,无奈之下走此途径,希望相关领导可以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让我拿回属于自己的辛勤劳动成果,万分感激!

解答内容:区劳动监察大队于2018年6月27日到江苏八达园林有限责任公司,对于该单位未按时足额支付员工工资的相关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向单位宣传相关法律法规,单位承诺尽快解决拖欠的工资问题。区劳动监察向该单位开具了《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钟人社察询字[2018]第6033号)要求单位提供工资清单等相关材料。该单位于2018年7月9日到我大队表示拖欠3-5月份工资已经结清,并提供了相关的工资清单和支付凭证。该单位目前不拖欠员工工资。

回复单位:钟楼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