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怀孕68天,流产。2015年至今一直在同一公司交五险(未断),请问产假和报销上有哪些规定?有哪些手续?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江苏省人民政府令第122号)怀孕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20天的产假;怀孕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不少于30天的产假。
妊娠不满2个月流产的,享受2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2个月不满3个月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3个月不满7个月流产的、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津贴报销所带材料:
生育流引产:本地医院生育的带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医疗费用发票;《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外地医院生育的,还需提供医疗费用明细清单;医保卡(省保卡); 用人单位出具的回职工原籍流引产的证明。
如果是没有领取《二胎准生证》,以外怀孕做人工流产手续的,按照计划生育手续休假14天,那发生的计划生育手术费用,本人凭《结婚证》、医保卡(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计划生育手术的医疗费用后,由单位携带如下材料至社保中心报销计划生育手术津贴。
计划生育相关费用:
(1)在本地实施手术: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
(2)在外地实施手术:医疗费用发票、门诊病历、出院记录(住院提供)、医疗费用分类汇总清单、本人社保卡、用人单位出具职工异地计划生育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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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