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目前就职于常州市某区级事业单位(有编制)。6月底被另一家事业单位录取。7月初提交辞职报告,单位领导上交至区里,至今(超过1个月)区级领导未作任何批复。当然人事关系无法转移。下家单位催着我上班,甚至表达了:录取1个月内未办理,逾期作废。现在的问题是我需要强制要求人事关系转至下家单位,我该怎么做?双方在合同中有规定:聘用单位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书面答复受聘人员;逾期未作答复的,视为同意解除合同。是否能成为我可以强制办理离职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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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