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本人211硕士毕业,于2017年7月入职,在入职前就规划好发展城市,所以毕业前就在常州买房子了(本人属于外地人口,购房也只是付了首付,每月按揭),所以毕业找工作期间一直找的是常州的工作,和公司谈工资的时候公司也一直把常州的补助政策加进去谈的(按照2016的补助政策,硕士研究生三年补助6万,购房另加2万)。但是我入职后几个月常州的补助政策开始重新变更,于2017年12月份变更完成,但是此时我已经入职好几个月了,变更后的房补政策我也无法享受(我是签合同前购得房,政策规定必须在签订合同两年内购房),但是因为入职的时候一直按照2016年的政策来谈的,所以对于我们这种情况的,政府部门是否可以给个合理的解决方法呢?我个人认为在政策变更之前入职的应该按照变更之前的政策给予补助,即按照2016的政策;政策变更后入职的,应该按照政策变更后给予补助,即按照2017年的政策,望相关部门能充分考虑各方面情况,给予解决,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请您咨询人才开发处,咨询电话:85681920 。(重点产业紧缺人才资助)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