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发生的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职工医保住院和门诊特定项目的医疗费用,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基础上,个人自付费用超过2万元以上的费用,可以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大病保险按规定予以支付,支付比例60%-80%,无最高支付限额。大病保险待遇无需个人申请。大病保险支付范围可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