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你好2018年9月因工作关系将社保转移至常州现有二个问题
问题一:9月调动,原单位(在张家港)没有缴纳9月份社保,新单位(在常州)要从2018年10月才开始给我缴纳,这一个月的社保费,我补缴到张家港还是常州?
问题二:工作,社保在常州,可我常年居住张家港,使用医保就医看病在张家港,要办理什么手续?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答复如下:
1、《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2、单位中长期(6个月以上)驻外工作的在职参保人员及长期在外地居住(6个月以上)退休(退职)参保人员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建议办理异地就医手续:
申请办理异地就医的在职人员由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退休(退职)人员由本人提出申请,到市社保中心8号窗口办理异地就医手续。须提供以下资料:(1)身份证;(2)居住地派出所证明或暂住证(3)社会保障卡;(4)在职人员需提供单位派驻异地工作的证明;(5)代办需同时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并填写《常州市基本医疗保险异地就医审批表》(一式两份),选择实际居住地3家医保定点医疗机构就诊。
异地就医自办理之日起生效,期限不少于6个月,即6个月内不能取消异地就医或变更医院。未办异地就医审批手续,在异地发生的医疗费用(急诊、住院、门诊大病除外)不予报销补助。参保人员一旦办理异地就医手续后,其社会保障卡在本市医保定点单位的使用功能予以自动封锁(常州大市范围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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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