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本人之前在南京工作,社保交到4月份,之后回常州又找了一份工作,未过实习期,就没干了,也没交社保,然后想补交几个月的社保,可以补吗;还有想把社保转到常州,需要哪些材料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答复如下:
1、《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2、外地社保转入常州
申办条件:转移人在常州市市本级已正常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特殊情形: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申请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的,需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不具有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户籍但已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缴费年限满10年且不是临时账户的,须达到待遇领取条件时再办理转移。
注: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外地户籍人员在2010年1月1日之后首次在常州市区(不含溧阳市、金坛区)参保的人员,建立的是临时账户。
申请材料:
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转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转入:《参保凭证》原件和复印件、转移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
如委托他人代办的,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需携带户口簿。
办理流程:转移人携带申请材料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申请转入;符合转入条件的,转移窗口生成《基本养老保险养老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联系函》发送到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原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收到联系函后,生成转移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类型变更信息表》发送到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并转出相应基金;市社会保障服务中心转移窗口接收信息表并确认转移基金到帐后,审核无误,记入转移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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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