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我的公司所在地常州市新北区,外派至外地学校教书,有寒暑假
我于去年5月份领证,和公司请婚假,公司以岗位特殊为由,建议婚假放在寒暑假休,我考虑学生情况,主动接受了婚假在寒暑假休的建议
但公司至今未将婚假应发的工资核算给我
请问我这种情况,详细婚假工资应当如何计算?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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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