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员工怀第三胎办理了生育服务联系单可否享受产检假及产假,生育津贴是否可以报销?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您如符合计生规定,领取了《常州市生育服务联系单》或《批准再生育一个孩子生育证》的,符合以下条件,可以享受正常报销生育保险。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为其连续缴费不足10个月的,职工生育医疗费用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生育的医疗费用待遇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职工的生育津贴和一次性营养补助,在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后,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