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现公司未到合同期直接无故要解聘,想问下我们员工如何维权。
情况有:现公司是原来公司表面上是两个公司,但实际是原公司直接转给现公司的,包括债权债务还有所有员工,所有客户都是原公司直接转过来的,员工也是原公司的。但是当时新旧公司转让时只让所有员工签了个同意书,同意书也没有给每个员工。所以现在的新老板要解聘时,不认之前在原公司的工龄。所以想请教如何维权,可以如何享受到我们员工的权益。谢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原则上,两家单位是不同的营业执照,那从第一家单位离职时,如符合领取经济补偿的条件,就应该给予经济补偿金了结;或者在新单位的合同上另行约定,在新单位离职时,新单位认您原单位的工作年限,一同计算经济补偿金。如您和单位发生争议,建议联系单位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区仲裁委员会可申请劳动争议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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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