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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试管婴儿、双胎有相关补助或者津贴可以申请么?

时间:2020-12-29 04:03:13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试管婴儿、双胎有相关补助或者津贴可以申请么?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

 问题案例:试管婴儿、双胎有相关补助或者津贴可以申请么?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 职工或者职工未就业配偶分娩、流产、引产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连续缴费满生育保险10个月,且生育当月在单位正常参加生育保险的状态,符合上述条件您可享受生育报销。

产假工资根据《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应当视同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原工资待遇不变发放。

生育待遇具体为:(一)产前检查费限额补偿,标准为1000元/人;

(二)产时住院医疗费用待遇:在一、二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在三级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规定的住院医疗费,4200元以内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全额支付;超过4200元的部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90%,个人承担10%;这个凭《准生证》或《生育服务联系单》、《医保卡》在医院直接刷卡结算)

(三)职工生育的,发给一次性营养补助,标准为统筹地区上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2%。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期间,全市女职工生育一次性营养补助费计发标准为1678元。

(四)职工在产假或者休假期间按照以下标准享受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职工产假或者休假天数计发,计发基数为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从2016年1月1日后符合计生规定生育的,享受12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

注意:职工产假或者休假期间,享受的生育津贴低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由用人单位予以补足;高于其产假或者休假前工资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截留。

综上所述,以上为符合计划生育规定正常生育报销待遇,没有特别对于试管婴儿的待遇,二胎符合计生规定的,按照以上待遇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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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