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上一个工作单位缴纳社保,扣费期限是6月14日,离职了,断缴。现在新单位于12月17日已经扣费成功,请问会像网上说的那样,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个人不可以补缴,单位可以补缴吗?如果不补缴会有什么影响?会影响之后的报销比例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参保人员在办理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过程中,在中断原医保关系后超过3个月补缴中断期间医疗保险费或中断不补缴的,须执行我市“医保等待期”规定。“医保等待期”规定主要有以几种情形:
(一)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首次参保或超过3个月中断补缴以及中断不补缴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二)已退休(退职)人员首次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或参保缴费期未满6个月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三)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中,在保险年度内增加(不含“特困居民”、符合规定的新生儿)或未在规定参保缴费期内及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医保等待期为6个月。
综上所述,您是单位正常应缴,单位接续缴费,当月参保,次月生效, 不需要医保等待。
欢迎您继续关注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并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宝贵的建议和意见。
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