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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常州市社保断交问题

时间:2020-12-24 13:08:30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你好!我的社保14年4月份之前在北京交的,4月份后我辞职了!中间断交了2年多吧!从16年6月份开始,我的社保从北京迁移到江苏常州了!到目前为止一直在常州这边交的!我想问一下,

 问题案例:你好!我的社保14年4月份之前在北京交的,4月份后我辞职了!中间断交了2年多吧!从16年6月份开始,我的社保从北京迁移到江苏常州了!到目前为止一直在常州这边交的!我想问一下,这中间断交的2年可以补交吗?在常州这边补交还是得去北京补交呢?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的意见》(常政发[2008]116号):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应当及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应参保而未参保的人员应当及时办理参保手续、补缴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他人员不得通过补缴的形式增加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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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