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您好,我想咨询几个问题:
1、公司制度规定每月迟到或早退达3次这,视作旷工处理,扣2天月度总额工资;月累计迟到或早退超过6次者,扣除当月全部绩效。同时公司的薪资组成中,绩效占有50%份额,这种规定是否违规?
2、公司默认所有加班均为义务加班,因加班造成迟到进行说明,被无理由驳回。这种情况是否可以以出勤时间,主张加班工资
3、若员工存在迟到,但是当天工作超过8小时,且月度工作天数超出22天,公司依然以制度规定,扣除全部绩效,是否可以主张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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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