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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独生子女政策

时间:2020-12-11 16:32:14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从网上看到人民日报海外版登载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到3项补贴:分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请问武进是否落实?另现在

 问题案例:从网上看到人民日报海外版登载独生子女家庭可以领到3项补贴:分别是计划生育家庭奖励补贴、计划生育家庭特殊补贴、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请问武进是否落实?

另现在武进在执行的60岁以上独生子女家庭的扶助政策是哪些?

解答内容:您好!

您于2019年3月21日向武进区卫健局咨询的事项已交由政策法规科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

武进区目前落实的计划生育奖励扶助政策遵循江苏省和常州市统一规定,目前主要包括四项内容:

一、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简称农村奖扶)。年满60周岁,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只生育(或依法收养)一个孩子的农村居民,可以申请农村奖扶。

二、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且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1.女方年满49周岁。已经超过49周岁的,从政策开始执行时的实际年龄为起点计算;2.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4.已经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5.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父母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登记达到三级(含三级)以上。扶助标准:2019年1月1日起,子女伤残家庭女方满49周岁后,双方开始享受每月500元的补助,满60周岁后上升为每月700元。子女死亡家庭女方满49周岁后,双方开始享受每月600元的补助,满60周岁后上升为每月800元。

三、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一次性奖励,奖励对象为1996年1月1日以后在我区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办理退休手续,且未享受加发5%退休金待遇的持证退休人员。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600元。

四、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城镇非从业居民一次性奖励: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1.武进区户籍;2.年满60周岁且未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企业持证退休职工计划生育一次性奖励和加发5%退休金;3.子女在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且符合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条件(含终身无子女者)。奖励标准为每人一次性3600元。

您所提及的计划生育家庭少生快富补贴,是国家针对西部地区发展而制定的专项政策,江苏省不执行该项政策。

回复单位:武进区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