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时,发生了事故,造成了工伤。现已取得了《工伤认定决定书》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通知书》,与用人单位就工伤赔偿的事项进行协商,用人单位不是很配合。所以想咨询一下如果申请劳动仲裁,需要准备的资料有哪些?大概的流程是怎样的?一般要经过多长时间才能取得工伤赔偿款?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申请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需提交的材料
(一)申请书一式三份,递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两份,申请人留存一份。申请书须有本人签名并落有申请日期;
(二)申请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和被申请人工商信息登记表一份,工商信息登记表可到常州市工商局(新北区原海关大楼)调取;
(三)证明劳动关系及与请求事项相关事实的初步证据,例如:劳动合同书、工资发放清单、考勤表、工号牌、入职登记表、解除劳动合同证明等,递交的证据份数同递交的申请书份数相同,并应携带原件进行核对。
仲裁庭裁决案件,应当自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
当事人因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仲裁委员会应当裁定该案件终止审理;当事人未就该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并且双方当事人同意继续仲裁的,仲裁委员会可以继续处理并裁决。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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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