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1.2005年01月~2010年07月在常州天宁区缴纳社保,2011年~2015.06在武进区缴纳社保,2015年12月至今以灵活就业人员在新北区缴纳社保;当时只知社保可以累计计算,不知医保要连续缴纳25年的要求,请问中断月份的医保可以补吗?
2.新北区和天宁区社保缴纳情况常州市人力资源网可以查询,原来武进区的社保现在怎么查询?可以去办理合并手续吗?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医保最低缴费年限补缴:
根据(常人社规〔2013〕3号)《关于调整常州市市本级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年限政策的通知、《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完善常州市市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的通知》(常政办发〔2013〕151号)等规定
1、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1)在2014年1月1日前已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
(2)在2015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职)的,职工医保实际缴费年限须符合原逐月递增至15年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
注意点:对退休前已参加过职工医保(以有过缴费记录为准)的参保人,如退休后才补缴最低缴费年限不足部分费用的,需补足月数按参保人办理退休手续时的年月所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执行,但参保人补缴前已参保年月数加上实际补缴年月数不得少于5年;对退休前未参加过职工医保的人员,如退休后才补缴最低缴费年限不足部分费用的,需补足月数按参保人办理补缴登记时的年月所对应的最低缴费年限规定执行。
(3)在2016年1月1日后办理退休(职)手续,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须实际缴满15年。
(4)在1991年底前有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限,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须实际缴满13年。
(5)自2014年1月1日起参加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职工医保的参保人员职工医保最低缴费年限须累计缴费男满25年、女满20年,其中实际缴费年限达15年以上。
综上所述,具体看您参保医疗保险的时间,来判断您需要交费多少年,如退休时,医疗保险缴费年限不足,可以一次性补缴。
常武地区流动就业参保可暂不办理养老、医疗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在其达到基本养老待遇领取条件时统一办理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但医保个人账户中的金额可以在两地间互转,医保卡里的余额会自动转移合并。
武进网上查询:
您可登陆常州市武进区政府门户网站http://wj.changzhou.gov.cn/网站“服务大厅”中选择“我要查”;选择“个人业务”根据提示要求注册成功后即可登陆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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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