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案例::每次在社区卫生院普通门诊看病买药都有享受医保统筹支付,对个人支付医药大大减轻压力,个人支付大概三成不到,医保统筹支付有七八成,但是最近发现到社区卫生院普通门诊看病买药个人支付变成全额支付,不再享受医保统筹支付了,医保统筹支付只有挂号费(一般诊疗费)。
第一,请问这是什么原因?社区卫生院看病买药变成个人全额支付,不再享受医保统筹支付。
笫二,什么时候恢复能享受医保统筹支付,对个人支付医药减轻压力。
第三,门诊收费票据“进入普通门诊统筹累计:4500.0”每天次到医院看病支付医药不再上升,而且是定格了不能上升了。这是什么情况的?还有“进入门诊大额补助累计”正在上升中。请问这个二则是什么区别?这二则是什么意思?
解答内容::您好:感谢您通过常州市12333综合咨询服务网发来邮件,现就您的问题答复如下:
根据您反映的情况,如您参加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一个年度内,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最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5500元以内,对超过起付标准但在最高限额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
综上所述,如您是退休人员,那么参保人员发生的符合规定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不含已经享受过其他门诊统筹待遇的部分),起付标准统一为每年度1500元,退休(退职)人员4500元。对超过起付标准(1500元)但在最高限额(45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用,院前急救以及在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一级医疗机构等首诊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70%,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在二、三级医疗机构就医发生的,由医保基金补贴50%。您很有可能一个年度的普通门诊诊疗费用已享受完。
此外,还有个大病保险:
大病保险主要保障参保(合)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经基本医疗保险补偿后,个人负担超过一定水平的住院和门诊大病合规医疗费用。包括基本项目和补充项目。在重点保障基本项目的基础上,有条件的地区,可逐步扩大到对补充项目进行保障。
(一)基本项目的补偿
设置统一的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起付标准以上一年度我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参考,目前暂定为20000元。分段支付比例为:超过20000元至50000元之间,补偿50%;超过50000元至100000元之间,补偿60%;超过100000元,补偿70%。以后,根据大病保险工作实际开展情况和城乡居民收入变动情况逐步调整起付标准、分段支付比例。
(二)补充项目的补偿
有条件的地区,根据当期大病保险资金对基本项目补偿后的结余情况,补偿项目起付标准为2.5万元,其中包括基本项目起付标准以下未补偿的合规费用;补偿比例为50%,补偿最高支付限额为每人每年1.5万元。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大病补助享受直接凭《省保卡》在医院实时结算即可,不需要再至医保中心窗口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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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复单位: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