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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户口挂靠问题

时间:2020-11-25 15:13:18       来源:常州市人民政府网
摘要: 问题案例::你好!我因为特殊原因把仅有的唯一住房出售,但是我和孩子的户口没有地方落咋办?谢谢解答!解答内容::答: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问题案例:你好!

我因为特殊原因把仅有的唯一住房出售,但是我和孩子的户口没有地方落咋办?

谢谢解答!

解答内容:答:根据《江苏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应当将户口迁往本人的合法稳定住所处或者直系亲属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直系亲属投靠,现工作单位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应当迁往本人单位集体户处;本人无合法稳定住所、无处投靠、且无工作单位或者工作单位未设立单位集体户的,可以迁往兄弟姐妹家庭户;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应当迁往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家庭户:

(一)因房屋产权转移、离婚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二)因征地、房屋拆迁等原因,失去现户口登记住址所在地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

(三)因单位已不存在或者本人离职,户口登记在单位集体户(含有代理协议的人才流动服务中心集体户和社区集体户)的;

(四)因出国(境)定居、应征入伍、服刑被注销户口的;

(五)历史原因遗留的空挂户。

第一百零三条  符合本规定第一百零二条情形,公民申请将户口迁入社区家庭户的,应当提交以下材料:

(一)居民户口簿或者户口注销证明;

(二)本市无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三)无直系亲属投靠、无法迁入单位集体户的情况说明;

(四)婚姻状况证明等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单位:市公安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