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们是2015年来深圳工作的,自己开了一家小快餐店,有营业执照,现在孩子上初中了,不想让孩子在老家上,想接孩子到深圳读书,不知道是否可以?如果可以都需要什么手续?我们在深圳没有社保,没有买房,是租的房子。
回复内容:
您好! 根据《深圳市非深户籍人员子女接受义务教育管理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非深圳市户籍人员(以下简称非深户籍人员)子女义务教育服务管理,推进教育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促进教育公平,提升教育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条例》《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人口服务管理的若干意见》(深府〔2016〕58号),制定本办法。 凡年满6-15周岁,父母双方或一方具有深圳户籍,或持有具有使用功能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的非深圳户籍适龄儿童、少年,可申请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位,各区教育部门按招生计划和积分安排学位,需核验以下材料: 1.户籍证明材料:儿童出生证明、户口簿、身份证及父母的户口簿、身份证,具有使用功能的深圳经济特区居住证;港澳籍儿童、少年还需核验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回乡证)、公证部门提供的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 2.居住证明材料:在学校招生片区内实际住房的,核验《房产证》或《不动产证》或《购房合同》(包括购房交款收据);在学校招生片区内租房居住的,核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资料。 3.社会保险材料:父母双方或一方在本市连续参加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满1年的记录。 4.计划生育信息:适龄儿童、少年父母现居住地社区工作站登记的计划生育信息。连续满1年的计算,以申请学位时为基点向前倒算;社会保险补缴的年限不予计算。 我市每年九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的安排与管理都是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1912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