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关于近期公布的“外商投资法”,里面说到的,大陆股东,不在限定为大陆法人股东,可以由大陆自然人和境外公司作为股东;那如果境外股东是自然人是可以的吗?还是只能是境外公司作为股东呢?现在还需要做外经贸的备案吗?如果工商以后做了变更,那备案还需要做吗?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外商投资法》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中国境内)的外商投资,适用本法。本法所称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不再限制境内境外自然人投资。 第三十四条 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应当通过企业登记系统以及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商务部、市场监管总局令2019年第2号)。 第四十二条 本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同时废止。商务主管部门依据该法对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中外合作企业的设立、变更事项不再审批。
回复单位:
深圳市商务局 2020.0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