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深圳公积金在中山组合贷款购房后,想办理按月冲抵,流程是怎样的,需要什么材料,在哪办理?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异地购房消费发生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三年以内(以票据时间为准),对同一套住房分别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不能亲自办理的可委托他人代办。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在2010年9月30日以后购买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关于后续提取:还贷提取仅支持本市购房贷款,异地购房贷款不能申请还贷提取。职工家庭需对后续缴存住房公积金进行提取的,本市无房的,可办理租房提取;本市有房的,应根据实际情况判断,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