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在深圳地铁公布的文章里,有一条是在深户籍的复员军人可凭优待证可以享受优惠,但目前也没用可以办理优待证,请问在深户籍户籍复员军人什么时候可以办理这个优待证?
回复内容:
首先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关注和支持!关于您留言提出的问题,我局非常重视现回复如下:根据2013年6月17日《深圳市民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优抚对象证件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深民〔2013〕106号),明确了目前我市户籍抚恤补助优抚对象使用的证件主要包括:《广东省抚恤补助登记证》、《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公务员证》。《广东省抚恤补助登记证》用于登记本市户籍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五老”人员、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等人员享受抚恤补助的情况。《残疾军人证》、《伤残人民警察证》、《伤残公务员证》用于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按国家、省、市政策规定享受相关优待。《深圳市优抚对象优待证》用于本市户籍的残疾军人、伤残人民警察、伤残公务员、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在乡复员军人、带病回乡退伍军人、参战涉核退役人员等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根据《深圳市拥军优属规定》享受相关优待。依据现行政策,我市暂无针对普通退役军人的相关优待证件。为做好优抚对象各项优待工作,2020年1月9日,退役军人事务部、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20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军人军属、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优待工作的意见》(退役军人部发〔2020〕1号),该意见明确指出要构建涵盖荣誉激励、生活、养老、医疗、住房、教育、文化交通、其他优待共8个方面的社会优待的体系,综合考虑优抚对象为国防和军队建设所作贡献,树立贡献越大优待越多的鲜明导向,促进优待工作更加科学规范。为贯彻落实意见精神,我市退役军人事务部门牵头正抓紧研究有关实施办法,进一步完善我市退役军人公共服务领域优待措施。广大退役军人为国防和军队现代化做出了积极贡献,也是国家经济和社会建设的生力军,做好退役军人和其他优抚对象服务保障工作是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应尽之责,再次感谢您对退役军人工作的支持和理解,我们将竭尽全力做好退役军人服务保障工作,努力实现让军人成为全社会尊崇的职业。
回复单位:
深圳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0.02.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