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2月份已离职,正常情况前公司应该缴纳2月份的公积金; 今天打来电话告知,受疫情影响,2月份的公积金无法缴纳,需要到4月25日才可以补缴;但是因为已经离职,所以需要预交3-4月份的个人及企业部分的公积金,4月份补缴时才可以一并缴纳;如果在3-4月期间有入职新的公司,且缴纳公积金的情况下,那前公司2月份的公积金将无法补缴; 有以下疑问:1、因为要补缴2月份的,所以3-4月公积金所有费用需要个人承担才可以补缴,认为不合理; 2、如果在此期间换单位的话,2月份将断档,无法补缴; 请问,这个问题怎么解决呢?
回复内容:
您好,因疫情防控需要未能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允许其在疫情结束后办理补缴。相关补缴业务可在疫情解除后3个月内完成,补缴完成后,视同正常缴存。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