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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深圳市开展会计继续教育问题

时间:2021-01-15 23:02:43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前是在湖南考取发证的,一直未办理迁出手续,所以一直到18年我的继续教育都是在湖南进行的,18年我在深圳市考取了会计

咨询内容:

您好,我想咨询一下。我的会计从业资格证之前是在湖南考取发证的,一直未办理迁出手续,所以一直到18年我的继续教育都是在湖南进行的,18年我在深圳市考取了会计初级证书。目前本人在深圳市工作,我想问下19年及后续的会计继续教育,是在哪里进行?咨询了湖南那边财政局,说要在深圳这边办理信息采集,这个需要怎么操作?这个对我报考中级会不会有什么影响呢?期待你的回复,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初级证书全国通用。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根据有关规定,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在深圳工作的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完成继续教育。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根据《深圳市财政局关于开展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工作的公告》,信息采集的对象为深圳市的会计人员,具体包括:一是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二是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的人员。会计人员信息采集实行属地化原则,在岗在职会计人员在工作所在地进行信息采集。可在“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网站)完成信息采集。请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3.2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