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请问一下 如果我只用我老婆的名字(房产证单写她的名字)在桂林买房,到时候我在深圳的公积金可不可以取出来?
回复内容:
您好。从2019年11月1日起购房消费发生时间与职工申请提取时间相隔在三年以内的(以票据时间为准),符合条件的可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购房提取。同一套住房只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可提取额不超过账户余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购房总价款;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