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单位这个月新开的公积金账户,想申请缓缴3-6月份公积金。窗口工作人员说新开账户先不增员,等补缴的那个月再统一增员,补缴缓缴期间的费用,这样现在就不用另外做申请缓缴,补完费用后不影响公积金的连续性是吗?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我市发布的《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可以向公积金中心申请降低缴存比例或者缓缴住房公积金,已告知其可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管理部申请,结果以柜台审核为准,办理完缓缴业务后,缓缴期间可认定为正常汇缴。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03.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