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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有关会计继续教育的问题

时间:2021-01-12 05:00:42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当时在广州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目前在深圳从业会计工作的话,是要进行广州的继续教育还是深圳的继续教育呢?



回复内容:

咨询内容:

你好,请问当时在广州考取的会计从业资格证,目前在深圳从业会计工作的话,是要进行广州的继续教育还是深圳的继续教育呢?

回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根据有关规定,新《会计法》施行之日起,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认定,各级财政部门不再组织会计从业资格认定以及考试、证书核发和换发、调转登记等工作。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在深圳工作的可按照《2019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指引》完成继续教育。2019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原则上应在2020年4月30日前完成继续教育学习和学分登记。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3.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