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在东莞购买了房子,使用过公积金贷款。现在将东莞房子出售并还清贷款后,在深圳购买一套房子,仍使用公积金贷款,在每月还贷的时候,是否能全额提取公积金还贷。
回复内容:
<?xml:namespace prefix = o ns = "urn:schemas-microsoft-com:office:office" />您好,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购买本市范围内住房的贷款本息的,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仅有一套住房时,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职工上月实际还贷额;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合计有两套及以上住房的,每月可提取额不超过申请当月应缴存额的百分之六十,且不超过上月实际还贷额;2010年9月30日起,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包括异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予提取。具体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点击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施清单列表-其它-搜索“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3.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