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贵局, 收件好! 本人目前是深圳市(宝安区)的公司集体户口(人事档案在深圳宝安区),未来也希望在深圳发展,以及处理结算养老、医疗关系以及人事关系等事项。但是,由于公司业务与岗位调整,因此社保关系以及劳动合同可能会变更到广州(番禺区)。请问贵局,基于以上信息,我本人的公积金账户里的金额是否可以暂时不转移至广州?或者能否提取出来(深圳集体户口)用于在广州购房?盼复,多谢贵局的帮助!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本人及其家庭成员(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异地购房消费发生后,符合条件的职工及其配偶在三年以内(以票据时间为准),对同一套住房分别能办理一次购房提取。您可根据您的情况自行选择是否转移,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4.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