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男女双方在湖北办理结婚登记后,男方户口迁到深圳了。现在要在深圳办理离婚登记,女方需要携带户口本原件吗?办理离婚手续需要什么资料?
回复内容:
您好,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根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条规定,内地居民自愿离婚的,男女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以及2张2寸单人彩色红底照片。如您对民政工作仍有疑问,可随时拨打公益服务热线12345进行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民政局 2020.04.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