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请问:在职员工医保卡门诊金余额用完后看病怎么报销了,还有,其它省的慢性病卡深圳可以办吗?如果可以的话要怎么办了,因为我父亲糖尿病,高血压,每天都要吃药,但是每个月社保卡门诊金的金额不够买药,所以想了解下,深圳是否也有跟外省一样,对于这些病有特殊报销方案。
回复内容:
您好,经查,关于咨询人咨询的“门诊金额用完后是自费吗”的问题,依据《深圳市社会医疗保险办法》第四十七条,基本医疗保险一档参保人连续参保满一年,在同一医疗保险年度内个人自付的门诊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5%的,超过部分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或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按规定支付70%,参保人年满70周岁以上的支付80%。 关于“糖尿病、高血压参保人可享受待遇问题”,工作人员表示基本医疗保险一、二、三档参保人按下列规定享受“两病”(糖尿病、高血压)门诊用药专项待遇:(一)基本医疗保险一档“两病”参保人在医疗保险定点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二)基本医疗保险二、三档“两病”参保人年度社区门诊统筹基金限额用完后,在选定的社康中心发生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50%;(三)“两病”参保人在本市社会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中的基层医疗机构签订家庭医生服务协议,接受慢病健康管理服务的,由签约家庭医生开具的“两病”药品门诊费用,由基本医疗保险大病统筹基金按规定的基数支付80%。感谢您对我局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医疗保障局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