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夫妻二人深圳首套房,申请组合贷。男方月公积金2300,账户余额6万;女方月公积金850,账户余额5万。二人公积金贷款60万,每月计算应还2600,二人每月公积金一共3150,请问剩余550元可否用来还商业贷款,如可以,应该如何操作。另外,二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一共11万,按照公积金贷款的规定,二人账户只要6.5万,即可贷款90万。请问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前是否可以先提取一部分用来交首付,有无额度或者时间限制?如果是在办理公积金贷款后提取,二人可以提取多少?需要什么材料?
回复内容:
您好,公积金贷款不影响申请公积金提取,建议贷款放款后可办理符合条件的提取业务。深圳购住房的公积金贷款额度与职工公积金账户余额、缴存基数、所购房产价值、贷款成数、贷款年限等有关。公积金贷款金额最多不超过公积金账户余额的14倍,且个人申请单笔贷款不超过50万,共同申请人共同参与额度计算的单笔贷款不超过90万。 职工后续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票据在三年内)或还贷提取条件的可申请提取。具体材料及要求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搜索“购买自住住房提取”、“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提取”。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5.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