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您好,我今年初在深圳宝安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在办理备案时,由于我的结婚证是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领取的,只标注了护照号,没有标注身份证号而导致备案不成功。贵单位要求我去使馆开证明,证明我的护照号和身份证号是同一人,使馆的工作人员说他们签发的结婚证和国内民政局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不需证明,只需要在国家移民局出入境管理处开具出入境记录证明,该证明既有护照和身份证号的对应关系。请问出入境记录证明贵单位是否认可?如果不认可我还需要去哪再开什么证明?
回复内容:
您好!你提交的信访事项(信访编号:20200510-9298-19212148号)经调查处理,现将有关情况答复如下:您申请办理预售合同备案,提交结婚证是在中国驻俄罗斯大使馆领取的,只标注了护照号,没有标注身份证信息。提交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开具出入境记录证明,证明有护照和身份证号的对应关系。感谢您对规划和自然资源工作的支持!
回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05.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