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是非深户,小孩已在龙华区一民办学校上学,成功领取过学位补贴。请问申请学位补贴的条件是不是要有连续缴纳社保的硬性要求?如果失业了,或者断缴社保,是不是就不能申请学位补贴了?
回复内容:
您好! 按照《深圳市民办学校义务教育阶段学位补贴办法》第四条,学位补贴对象为在我市受政府委托的民办学校就读,符合我市义务教育免费就读条件的学生。 第六条 各区按小学不超过每人每年7000元、初中不超过每人每年9000元的标准给予学位补贴(以上学位补贴已包含我市免费义务教育财政补助)。 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低于补贴标准的,最高补贴额度为其收费标准。受委托学校的收费标准高于补贴标准的,其差额部分由家长缴交。 受委托学校仍可根据本校的服务内容向享受学位补贴的学生收取餐费、校车费、校服费、住宿费等自愿选择的代收项目的费用。 学位补贴资金拨付前学校可正常收取学生学杂费,学位补贴资金拨付后应全部返还学生,用于抵减学生应激学杂费。 本办法实施前已享受区财政学位补贴的学生,其学位补贴标准由区财政部门会同所在区教育行政部门另行制定。 学位补贴工作在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指导下进行,由各区政府(新区管委会)具体组织实施。 建议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咨询所在辖区教育行政部门。龙华区教育局信访咨询投诉电话:23336277。 如有疑问,可致电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20.0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