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文件中: 一、广东省、深圳市按内地与香港个人所得税税负差额,对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含港澳台,下同)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给予补贴,该补贴免征个人所得税。 二、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和补贴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 请问分别在什么部门进行认定、申请与返还操作?认定与申报资料有哪些并在哪获取?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31号)规定,在大湾区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的认定办法,按照广东省、深圳市的有关规定执行。广东省财政厅、广东省税务局2019年6月18日印发了《关于贯彻落实粤港澳大湾区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粤财税﹝2019﹞2号),我市具体落实政策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制定,经向牵头部门了解,文件将于近期公布,请市民耐心等待并积极关注。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6.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