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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关于会计人员继续教育

时间:2020-12-10 06:29:50       来源:深圳政府在线
摘要:咨询内容:
我是在武汉通过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证,请问可以直接在深圳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录入会计人员信息进行继续教育吗?



回复内容:

咨询内容:

我是在武汉通过的会计从业资格证和初级会计证,请问可以直接在深圳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录入会计人员信息进行继续教育吗?

回复内容:

您好,新《会计法》规定,会计从业资格证已取消,会计从业资格证不再作为从事会计工作的证明文件,但仍可作为能力水平的证明。初级证书全国通用。根据财政部、人社部《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含初级、中级、高级、正高级)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每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学分不少于90学分。市民可在工作地参加继续教育。2020年继续教育可按照《深圳市财政局 深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0年度深圳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有关事项的通知》完成。请关注深圳市财政局官网、深圳市会计管理综合平台(微信公众号或网站)相关通知公告。

回复单位:

深圳市财政局 2020.06.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