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1、2019年我们公司新增的固定资产100多万,在2019年没有在技术改造备案系统进行备案,请问现在能否补备案,并申报今年的技术改造项目? 2、在发布的申请指南里面“九、工业企业技术改造类指标数据”有要求“2019年度工业投资(万元)”和“2019年度工业技术改造投资(万元)”须与统计系统206-1或206-2统计报表数据一致,但是我司在填报统计局时并没有填写206-1或206-2表,此处应该怎样填写?若填0,是否对申报由影响?还是说没有填写206-1或206-2表不能申报今年的企业技术改造项目? 因企业技术改造咨询电话一直没打通,麻烦您能详细解答,谢谢!
回复内容:
1.未进行技术改造备案的项目无法申报企业技术改造扶持相关项目,请完成项目技术改造备案后再申报项目。技术改造类项目应按《深圳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管理实施办法》(深经贸信息规〔2017〕3号)规定在市企业技术改造项目备案系统中备案(备案系统网址https://www.gdzwfw.gov.cn/portal/guide/114403005907069935344200403200101),具体请联系咨询电话88103941。2.如贵司技术改造项目计划总投资达500万及以上(非贵司年度投资,而是整个项目,可跨年度),则应按统计规定做好固定资产投资统计工作,否则将不符合项目资助条件。纳统具体操作建议咨询贵司所在街道办投资统计工作人员。
回复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06.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