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们是做服务软件的,2019年按照工信回复的,提供一年12个月的流水作为佐证材料,以服务形式销售软件的首套软件类项目申报。今天审计事务所,现场却硬性要求按照前三个服务合同的一年期合同到账金额审计。2019年的申报文件没规定服务软件是按照前三个合同来申报,但是在审计的时候又要求是前三个合同,而且必须前三个合同总额50万以上。这项内容是以产品形式销售的合同的要求,对于服务形式销售要求非常不合理,请回复如何处理???
回复内容:
以服务形式销售的,以一年内到账额为标准,已与事务所沟通,请等待事务所联系。
回复单位:
深圳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0.06.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