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离职前公司未给个人开设公积金账户,也未缴纳公积金。想要追缴公积金,需要开设账户吗?现在没在深圳企业入职,所以还是没有公积金账户,请问现在需要怎么操作。
回复内容:
您好。《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自2010年12月20日起实施,根据《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暂行办法》第三条:“住房公积金由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户籍和非户籍在职职工缴存”。为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若职工认为单位未按规定为其缴存住房公积金,请职工本人在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预约后携带身份证原件,向我中心递交争议期间与被投诉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及工资收入等相关证据资料,以便我中心依法核查处理。单位专办员为职工设立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后,即可补缴住房公积金。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06.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