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工作人员,您好!我2016年至2019年7月在上海工作,于2019年8月因工作调动问题来深工作。请问如何能够将上海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含正常账户及补充账户)转到深圳来?具体的申请流程是怎样的,是否有相关的指导文件?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自2017年5月26日起,我市正式接入转移接续平台。职工已在深圳中心开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并稳定缴存满6个月(申请前6个月需缴存),且转出地已接入接续平台的,职工可通过住房公积金官网的在线办理入口在线直接办理异地转入业务,也可携带相关材料前往我市公积金中心管理部申请办理转移手续。具体材料和办理流程请查看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门户网站-办事指南-点击进入广东政务服务网-实施清单列表-其它-搜索“异地转移业务”。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6.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