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您好,我司有技术转让收入,根据税务机关的提示:企业申请免征增值税时,须持技术转让、开发的书面合同,到纳税人所在地省级科技主管部门进行认定,并持有关的书面合同和科技主管部门审核意见证明文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查。 请问关于技术转让合同有无相关的法律规定,技术转让合同认定的流程是怎样的,需要提供那些资料?
回复内容:
技术合同分为技术开发、转让、咨询和服务合同,其认定登记的依据为《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国发科政字〔2000〕063号)、《技术合同认定规则》(国科发政字〔2001〕253号)和 《深圳市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及相关服务性收入免征 营业税审批管理办法》(深地税发〔2003〕348号)。目前是由市科技创新委负责全市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工作,由其直属单位深圳市技术转移促进中心具体负责办理技术合同的认定登记工作,经认定登记的技术合同,当事人可以持认定登记证明,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经审核批准后,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申请可通过线上或者线下进行办理,具体流程可以通过以下两种方式了解:一是访问技术转移促进中心业务系统www.szjssc.org.cn,注册并登录,通过工作助理可以查询到详细的申报指标和相关技术合同模板;二是登录我委网站,详细网址为http://stic.sz.gov.cn/xxgk/tzgg/content/post_7156393.html,该网页已提供详细的办理流程。此外,目前我委网站也在进行更新,后续将在网站首页增加技术合同的专栏,以方便申请人查询了解。
回复单位:
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 2020.06.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