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目前将从现公司离职去一家新公司就职,现公司自2020年2月份缓交五险一金。近期可能会有置业计划,为了不影响公积金贷款,请问是否需要离职企业出具缓交证明,是否有统一模板可供下载使用?谢谢您
回复内容:
您好。职工在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之间存在未按时连续缴存住房公积金且单位受疫情影响处于缓交状态的,缓缴月份视为正常缴存,可按程序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需提交在2020年1月至2020年6月之间单位办理缓交或停缴业务的相关证明材料。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和建设局 2020.07.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