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深圳市民因继承遗产,需要申请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需要咨询三个问题,1、请问贵局对于被继承人的遗嘱形式有何要求?是一定要办理遗嘱公证,还是可以不办理公证,仅聘请律师办理遗嘱见证,或者自行在家里制作视频遗嘱? 2、对于有几个法定继承人,而被继承人在遗嘱中仅将房屋遗留给其中一个继承人的,贵局在办理不动产过户登记时,是根据被继承人的有效遗嘱直接办理过户,还是要求所有法定继承人全体到场或者办理放弃继承权的公证? 3、对于第2种的情况,贵局对于遗嘱的形式是否有严格要求?是一定要办理遗嘱公证,还是允许其他形式,只要证明遗嘱的真实性即可?谢谢解答。
回复内容:
金承刚先生:您好! 你反映的问题收悉,经核查,现答复如下:根据《深圳经济特区房地产登记条例》和《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继承人可提交《继承公证书》单方向我中心申请房地产继承转移登记,或由全体继承人(包括放弃继承权的)到我中心共同申请未经公证房地产继承登记。 感谢您对自然资源局工作的支持 !
回复单位:
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2020.07.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