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深圳市属企业最多允许新设几级法人?
回复内容:
根据《深圳市国资委关于印发推动市属企业结构调整、压缩产权管理层级的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国资委函〔2017〕304号),产权层级在四级及以下的企业原则上不得新设法人。感谢您对我委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回复单位:
深圳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20.07.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