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您好!本人是市龙岗区户籍,自2011年7月名下拥有龙岗区商品房一套,现考虑本年度内置换一套同一学区内的商品房,因考虑本人子女将来小学上学问题(目前未到入学年龄),按照《龙岗区2020年义务教育阶段小学一年级学位申请指南》中“居住加分”项要求,若置换房产后,居住加分是否按新置换的房产证发证时间起算,还是可以累计原房产证发证时间呢?谢谢!
回复内容:
您好! 我市每年义务教育阶段招生工作由辖区教育部门具体负责。如有疑问,建议按照“属地管理” 和“分级办学,分级管理”原则,将此问题直接向辖区教育局咨询。龙岗区教育局咨询投诉电话:89551991。 市教育局信访咨询服务中心:82661331。谢谢!
回复单位:
深圳市教育局 2020.08.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