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我买了深圳的安居房,公积金贷款。然后我去办理购房提取,公积金中心要我提供首付款证明,必须用首付款收据原件,或者复印件加盖开发商的公章。问题在于,我办理公积金贷款的时候,公积金中心已经收走了我的首付款收据原件,而开放商也不在收据复印件上盖章,就开了付款发票。公积金中心不认这个付款发票,非要收据加盖开放商公章。请问,发票不能作为付款证明吗?公积金账户的钱是我的,怎么提取出来,各种条件,还有不合理的条件?公积金的缴存,是为了什么?用起来一点都不方便。我的钱变成公积金中心的钱了。
回复内容:
您好,由于我们看不到您的具体材料,无法判断,请携带相关材料到我中心管理部咨询。能否提取以柜台审核为准。如有疑问请拨打0755-12329转0人工咨询。
回复单位:
深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0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