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内容:
企业是一家注册在深圳的分支机构(即分公司),总部是一家注册在上海的高新技术企业,请问分公司是否属于文件“d7)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中的高新技术企业。分公司目前有符合文件(四)申报人纳税条件的外籍高层,是否可以按“d7)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和高新技术企业、大型骨干企业、上市企业以及入库培育企业、高成长性科技创新型中小企业的中层以上管理人员、科研团队成员、技术技能骨干和优秀青年人才"申请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的补贴。
回复内容:
您好!根据《深圳市境外高端人才和紧缺人才2019年纳税年度个人所得税财政补贴申报指南》表述:1.“总部企业”:指依据《深圳市鼓励总部企业发展实施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总部经济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的总部企业。“世界五百强企业及其分支机构”:指2019年度《财富》世界500强排行榜内的企业,且在深圳注册登记;分支机构为一级分支机构。“高新技术企业”:指依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及依据《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由深圳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深圳市高新技术企业,且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在2019年纳税年度内有效。 鉴于市境外高端和紧缺人才个税补贴系统申报已存在相关企业名单比对,申报企业可对照此标准提交后查看相关资质类型提交,系统可即时比对是否通过。前海企业申报可咨询0755-88981800
回复单位:
深圳市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管理局 2020.08.24